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兩創辦,“四區一島”管委會人力社保部門、兩創辦:、
為鼓勵青年大學生在甬創業創新,根據《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甬兩創辦〔2017〕2號)精神,現就開展2018年度在甬創業大學生生活補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在寧波創辦小微企業(任法定代表人)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或高校在校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教育部認可的普通全日制、成人教育、函授等各類高等教育學歷畢業生,經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臺港澳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高校在校生是指攻讀上述畢業證的在校生。
符合2017年度在甬創業大學生生活補助申報條件(詳見甬兩創辦〔2018〕22號文件)而未申報的,允許進行一次補報,逾期不再受理。
二、補助標準
對申報時企業正常經營且帶動就業1人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的生活補助。
三、申報材料
1.《寧波市創業大學生生活補助申報表》(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法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在校生提供學生證或學校蓋章認可的在讀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申報時間、地點及程序
1.申報時間為2月15日-3月15日,逾期不受理;申報地點為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經營地址所在地的區縣(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2.區縣(市)經辦機構于3月20日前完成初審并將所在地兩創辦審核蓋章后的《寧波市創業大學生生活補助匯總表(表1)》(見附件2)和其他申報材料報市就業管理服務局;經復核后,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將補助名單及《寧波市創業大學生生活補助匯總表(表2)》(見附件3)報市兩創辦確認同意后,在市兩創辦和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予以公示。
3.市兩創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全市雙創項目補助申報進度統一下撥補助資金,對因企業帳戶凍結、注銷等情況導致資金發放不成功的,取消補助資格。
五、其他說明
1.小微企業以《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企業劃型標準為準。
2.原有企業注銷、吊銷或變更法人后,重新進行工商設立或登記的,不屬補助對象。
3.帶動就業人員以企業名下繳納社會保險人員(創業者本人除外)為準,其中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勞務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交納社會保險的人員不計入被帶動就業人數。
聯系人:劉御斌,聯系電話:83867360。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2月1日
附件:
主辦: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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